NSW 新一阶段租赁改革已于2026年10月2日生效,改变了新租客携宠物开始租约并及时申请房东同意时的处理方式。
这项变化并不等于租客可以不受限制地饲养任何宠物。它设立了一个受保护的审理期间,也让现有的申请、回复和异议时限对房东及物业管理团队更加重要。
七天申请窗口
新租客可以在签署租约前申请房东同意,也可以在租约签订后提交申请。
如果租客在签订 tenancy agreement 后七天内提交申请,在等待房东书面回复期间,宠物可以留在物业内。申请必须使用规定表格,由所有共同租客联名提交,并交给房东或管理中介。
这会直接影响新租约入住流程。只要申请处于受保护的七天窗口内,宠物在审理期间已经进入物业,并不代表租客绕过了同意程序。
房东仍须在21天内回复
房东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21天内,使用规定格式向租客作出书面回复。
回复要说明同意或拒绝。如果附带条件,须列明合理条件;如果拒绝,则须指出法律允许的拒绝理由,并解释为什么该理由适用于这项申请。
如果21天内没有发出合规回复,会被视为房东无条件同意。因此,逾期回复或只作口头、非正式回复,会产生实际合规风险。
拒绝必须依据法定理由
NSW 现有宠物租赁框架仍然适用。房东只能依据《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》允许的理由拒绝,笼统的“不接受宠物”并不足够。
法律允许的情形包括:物业确实不适合该动物、会造成物业内动物数量不合理、饲养方式违反其他法律,或会使房东违反 strata by-law。具体应使用哪项理由取决于实际情况,并应由档案证据支持。
附加条件也必须合理。因为宠物而提高租金、增加 bond 或要求其他形式担保,法律明确视为不合理。Assistance animal 不需要通过这一流程取得房东同意。
拒绝后会发生什么
即使房东拒绝,租客也不需要立即把宠物移走。宠物可以在租客收到回复后的21天内继续留在物业。
如果租客在这21天内向 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申请挑战拒绝决定,宠物在案件审理期间可以继续留在物业。如果该申请被驳回或撤回,在宠物必须移走前,租客还有额外21天的期限。Tribunal 可审查拒绝理由或有争议的附加条件。
给房东和物业管理团队的实际清单
每一项涉及宠物的新租约,应做到:
- 记录租约签订日期和收到规定申请表的日期;
- 确认所有共同租客都已联名申请;
- 在管理系统中设置21天回复期限;
- 只按法定拒绝理由评估,并收集相应证据;
- 检查拟设条件是否符合合理条件规则;
- 在期限前发出规定格式的书面回复,并保留送达记录;
- 如拒绝申请,记录租客之后21天的保护期以及可能收到的 Tribunal 通知。
房东不应只依赖租约里的笼统备注或口头指示。规定表格、法定时限和有依据的书面理由,现在都是决定过程的核心。
给业主的重点
自2026年10月2日起,如果 NSW 新租客在签订租约后七天内提交宠物申请,审理期间宠物可以留在物业。房东仍有21天回复,而且只能依据法定理由拒绝;不回复会被视为无条件同意。业主应确认管理中介已经建立带时间记录的宠物申请流程,使用规定回复表,并为任何拒绝或附加条件保留证据。
